修正本校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實施要點及新版申請表,歡迎符合資格之博士生提出申請
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獎勵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請申請者以113年11月15日修訂之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及本校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實施要點(113/11/13修正)辦理。
二、本校於113年9月24日獲教育部核定113學年度補助人數共計15名。
三、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具有全職工作者。
(二)以香港、澳門、大陸地區或外國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者。
四、獎勵金額、期間及經費來源
(一)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二萬元、指導教授或企業補助二萬元。(請注意:無法僅請領教育部二萬元)
(三)如當年度獲教育部核定加碼補助經費,得經審查後酌予提高教育部補助金額。
五、申請程序
申請人請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將所有申請文件(詳如附件新版申請表113年11月15日修正)紙本及電子檔送至 教務處綜合企劃組吳小姐 ,逾時恕不受理。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71-2171分機1125,E-Mail: ariel0824@ntut.edu.tw。
六、注意事項:
(一)指導教授或企業補助之二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給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二)如補助款二萬元由企業支應,企業應將補助款匯入本校校務基金,由本校併同教育部補助二萬元按月發放。
(三)如補助款二萬元由指導教授支應,指導教授相關補助款應匯入本校校務基金後按月發放,並配合提供學校申請或核結本計畫所須之相關資料。
(四)獲獎學生於獎勵期間,如遇指導教授或企業無法支付或未如期支付補助款,取消獲獎資格,不得異議。
(五)教育部補助之二萬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
(六)指導教授或企業補助之二萬元,指導教授或企業得增訂附負擔之支領條件,惟應符合下列原則:
1、應於申請人申請時明訂相關條件,並確實讓申請人知悉。
2、所訂負擔應與學生專業學習、研究、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
(七) 獲獎學生應於隔年5月份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表現、產學合作或參與國際化活動(例如:國際會議等)等完整成果報告,由教務處彙整後,送交校級審查委員會進行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