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之學術合作及發展,科技部於2000年與該二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自2001年執行迄今。
本案為三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歷桃晚三方各一位主持人組成研究群,共同提出1至3年期之英文合作計畫書,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校內截止期限為107年5月29日,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承辦人員在函送科技部前仍須通過行政流程,故為了如期提出申請,提早兩日於校內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