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請有意申請本辦法之教師,於107.6.11(星期一)前將申請書之紙本與電子檔(PDF)、會議紀錄(系所、學院)送交至研發處俾利辦理各項審查事宜。
二、敬請使用新表格申請(績效填寫期間:104.1.1-106.12.31,非計算期間內之績效請勿填寫),相關辦法煩請詳閱附件資料或至研發處網站(法規辦法-研企組、表單下載-研企組)參閱。